品牌生产商现诚招全国各地代理商
一、程序:
- 代理商意向申请(表格可在代理信息栏目下载)
- 生产商考察审核
- 合作条件洽谈
- 签订临时代理合同(一般三个月为期限)
- 正式代理运作
二、条件:
1.代理商必须具备合法有效的相关经营资格证明(如身份证、营业执照、税务登记证等。)
2.必须有相应的经营网络。地级城市要求具有5个以上分销点,其中2个为自营网点;省级城市(含直辖市)要求有10个以上分销点,其中4个自营网点。
3.具有代理品牌意识,且能配合生产商创品牌,不断为生产商提供一线市场信息及产品开发改善意见。 |